告別人生前該做的3件事
每個人終有一天都會向這個世界說再見,告別之前,該如何把你對家人的愛完整留下?有哪些事是你該先知道、也必須先學會的功課?
知名藝人高凌風離世後,家屬對於遺囑真假的認定,不斷躍上新聞版面;前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,在6年前離世後,也引發了大房、二房對遺囑的紛爭,甚至告上法院,纏訟多年後,直到今年2月法院才正式定讞判定二房敗訴。
遺產、身後事如何安排,一直是保守的中國人避談的話題,但隨著名人往生後遺族爭產的消息不斷占據新聞版面,不得不讓人正視這個問題。在告別人生之前,依照個人意願讓愛傳承到下一代,避免子女反目,是每個人在世時都可以努力的事。
該如何努力?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預立遺囑,有些話現在說不出口,或者不想在生前就分配完自己的財產,就能靠遺囑來完成。
但遺囑要怎樣寫才有效?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卓家立指出,法律上將遺囑分為5大類,包含: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等。不論是自己在家拿張白紙寫、用錄音筆錄音、請律師代筆,都具有法律效力,只是後代子孫對分產有爭執時,自己在家拿張白紙寫的遺囑或錄音,需到法院鑑定真偽,程序較繁瑣,曠日費時。
遺囑要包含哪些內容?卓家立說,必須要寫清楚個人及財產的資料。例如自己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等,如果財產是不動產,就要寫清楚地點、地號,若是股票,必須註明股數、券商、哪檔股票等,當然這些財產也要寫清楚該如何分配,不僅僅是寫一張清單而已。
不同時間立的遺囑可能有不同安排,卓家立說,每一份遺囑都要註明新的日期,以最後一份遺囑為主,避免家屬有爭議。但就算這樣做,還是容易有遺囑真假的糾紛,卓家立建議,為確保萬一,最好能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,而且要是第三公證人。
「遺囑上最好能指定一個執行人,執行人有權將往生者的所有財產都先過到自己名下,再依照遺囑的方式分配;這樣的作法至少能保障對遺產分配沒異議的人先拿到錢。」卓家立強調。仔細一點的人,也會把自己想葬在哪裡、喪葬費用由誰支付都寫清楚,避免子孫互推。
另外,法律規定,遺產必須在完稅後才能領出,且領出遺產要所有繼承人蓋章,少一個繼承人同意都不行。以存放在銀行的現金為例,銀行收到國稅局通知後,必須看到所有繼承人都蓋章的文件,才能同意放出存款。
如果立了遺囑還是不安心,想要更進一步把財產留給自己想照顧的人,可用遺囑信託完成。
「這是我簽過最難忘的信託契約。」台新銀行理財產品處信託部副總經理吳靜怡提到過往的一件案例,雖然已經是多年前的往事,但再想起仍難掩感傷。
讓吳靜怡難忘的信託契約,是一位癌末媽媽留給兩個孩子無窮無盡的愛。吳靜怡提到,事情大約發生在10多年前,當時一位客戶神情凝重地跑到分行找她,請她務必擬一份信託契約,來完成姊姊照顧兩個小孩的心願。
仔細瞭解才知道,原來這位客戶的姊姊得了肝癌,醫生宣布只剩下半年的時間,姊姊已經離婚,有兩名分別是12歲及8歲的孩子,前夫被關在牢裡,一旦姊姊過世,小孩的監護人自然成了父親,而姊姊名下800萬元的財產,必定落到前夫手上,「想到這裡,客戶的姊姊怎麼能放心的走呢?」吳靜怡難過地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