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化審查程序 農委會放寬農保資格
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計所劃設,具有特定目的、用途和處分限制的土地。依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》第 37 條規定,取得耕作權、地上權之原住民,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 5 年,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。
放寬審核標準
勞保局表示,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、地上權從事農業工作之原住民,原本就能以「合法使用者」身分參加農保。為了更進一步保障彼等參加農保的權益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經修法,自 107 年 9 月 1 日起,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、地上權的原住民,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。也就是說,不僅僅是擁有該耕作權、地上權權利的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,由「農地 0.2 公頃或林地 0.4 公頃」放寬成只要「農地 0.1 公頃或林地 0.2 公頃」即得加保,連一起耕種該地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翁姑(指公公、婆婆)或媳婦,也得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,而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。
簡化資格審查程序
勞保局補充,農委會此次修法,同時也簡化了資格審查程序,使在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,就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,不必「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,等到繼續經營滿 5 年、取得土地所有權後,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」,減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 手續,使原住民朋友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與便利。$