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卡如何註記「放棄急救」?
人生總是有意外,遠一點的有多年前的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,近一點的有普悠瑪事故等,當意外發生,面臨「放棄急救」還是「賴活著」,每個人的考慮與選擇不同。但若「希望生命末期時,仍然能夠維持尊嚴,不要受苦」,因此選擇放棄急救,可以事先利用健保卡註記來達成。
所謂的「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」,就是指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(以下簡稱預立意願書)。不過,很多民眾誤解預立意願書是直接就放棄急救,衛生署指出,必須在符合條件下,醫療院所才會尊重當事人預立的意願,採取安寧緩和醫療、或停止心肺復甦術。
當然民眾最擔心的是,怎麼判斷生命末期?會不會簽了預立意願書,明明還有搶救機會,醫院卻選擇放棄?其實,生命末期則須由兩醫師判定,過去在醫院經常見到生命末期的病患,家屬哀求醫師務必搶救,醫師依法及救人天職,往往採取心肺復甦術,或是插管、葉克膜等侵入性方式積極搶救,但即使病患恢復呼吸、心跳等生命徵兆,仍然只能靠機器維繫生命。
預立意願書又分為兩種情況:第1種是非生命末期時簽署,因為意識狀態清楚,只要本人簽署就成立;第2種是生命末期時簽署,考量到當時意識狀態不一定能完全表達本人意願,除了本人簽署,還需要有兩位見證人簽署。
健保卡可以註記安寧意願後,不管送到任何一家醫療院所,醫謢人員都能在第一時間掌握當事人的意願。但是有一種常見的情況,就是當事人已預立意願書、也符合生命末期條件,但由於家屬不捨,仍要求醫院全力搶救時該怎麼辦?若沒有預立意願書情況時,通常是由第一線醫生負責向家屬解釋搶救的必要與代價,醫生往往會心力交瘁;有預立意願書時,會由安寧醫療團隊,包括心理社工,向家屬詳細分析,讓家屬尊重當事人的意願。
安寧小辭典 安寧緩和醫療 vs維生醫療
安寧緩和醫療:針對末期病患,提供緩解性、支持性的醫療,以減輕生理與心理痛苦。
維生醫療:主要是靠維生機器系統,維持末期病人的生命徵象,但已無治療效果,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。若病人已事先簽署預立意願書,則代表生命末期時,病人選擇放棄急救和維生醫療。
未簽署意願書 還有機會維護生命尊嚴嗎?
若本人未及時預立意願書,生命末期想拒絕心肺復甦術,或是撤除維生系統,過去必須要有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或病人之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全體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,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,執行相當困難。現在,病人若未預立意願書,只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已進入生命末期,再加上一名病人家屬,如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同意,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,即可撤除維生系統。$$