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住退休金, 就靠「年金專戶」!
【答】不論是申請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還是年金給付,民眾都應該要提供一個申請人的銀行帳戶,以供勞保局一次或按月支付勞保老年給付。但過去很多有債務問題的民眾,為了避免勞保老年年金入帳就被執行扣押,會要求勞保局按月掛號郵寄年金支票,等拿到支票後再到給付銀行的台灣土地銀行兌領現金。
不過,這些民眾每個月底都要在家等候掛號信,收到支票後還要跑一趟銀行領現金,而如果支票遺失,還得辦理掛失止付,既耗時又費力。
為了保障勞工領取老年年金的權益,避免年金入帳後遭到債權人扣押,2014年1月10日修訂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規定,請領年金給付者,得檢具保險人(勞保局)出具之證明文件,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。該專戶內之存款,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。
所以王先生只要以書面說明無法提供一般帳戶的原因,且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年金資格後,就會發函通知王先生到土地銀行開立「年金專戶」,供勞保局按月存入年金給付。
由於勞保局是委託土地銀行代發勞保年金給付,因此只能在土地銀行開設年金專戶,如果受款人居住的縣市沒有土地銀行,可向勞保局反映並經勞保局重新出具證明文件後,改洽郵局申請開立專戶。
勞保年金專戶的存款跟一般帳戶一樣可以自由提領,也能申請提款卡使用,而且存款期間銀行一樣會計算利息。不過,跟一般帳戶不同的是,該專戶僅供勞保局存入勞保年金使用,不能存入年金以外的款項。$$