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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身故,遺屬有4筆錢可擇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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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苦工作一輩子,萬一勞工突然離開人世,繳交的勞保費是否就全部付之東流了呢?別擔心!勞保不只保障勞工,也照顧勞工的遺屬,只要符合條件,還有津貼和年金可以領取。

身為工程師的Kevin距離退休還有10幾年,但他擔心,自己要是哪天突然走了,不能領勞保年金,也沒留下足夠的錢照顧家人,該怎麼辦?他想問,萬一勞工不幸離世,勞保到底提供哪些保障?

以下區分成勞工在「勞保加保期間過世」和「勞保退保後過世」2種情況來看。

 

勞保加保期間身故:遺屬可擇領3種給付

若勞工在加保期間過世,除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「喪葬津貼」,還能就「遺屬津貼」或「遺屬年金」擇一請領。

①喪葬津貼

遺屬可按照被保險人過世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5個月的喪葬津貼;若沒有遺屬,或遺屬不符條件,支出喪葬費的人可請領10個月的喪葬津貼。

②遺屬津貼

若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前有勞保年資,家屬可請領一次給付的遺屬津貼。請領時以配偶和子女為第一順位,其他順位依序是父母、祖父母、受過世者扶養的孫子女、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,只要前面順位的當序受益人存在,後一順位就不能請領。

③遺屬年金

計算方式為過世者生前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×保險年資×1.55%,最低每月給付3,000元;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計50%,可一直領取到遺屬也身故,或是不符請領資格為止。如果被保險人因職災身故,還可再加領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。

其請領順位和遺屬津貼一樣,但有資格限制,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「年滿55歲、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」、「年滿45歲、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(目前為23,100元)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扶養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之子女」;子女則要符合下列其一:「未成年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25歲以下仍在學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」;其他順位的遺屬也要符合《勞保條例》的規定才能請領。

 

勞保退保後身故:2種給付遺屬可擇一請領

被保險人如果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遺屬只要符合條件,就能在「遺屬年金」和「老年給付差額金」兩項之中擇一請領。

①遺屬年金

給付金額為原本老年年金的半數,最低每月給付3,000元,同一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計50%,請領順位和條件限制與前述規定相同。若被保險人勞保年資滿15年,符合舊制的老年給付條件,但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就已死亡,也可領取遺屬年金。

②老年給付差額金

若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就有勞保年資,離職退保時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,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領取的年金給付總額又不到原本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,遺屬亦可選擇請領「老年給付差額金」,也就是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後的差額」。

舉例來說,假設Kevin從25歲起投保勞保,預計一直工作到65歲退保,保險年資為40年,退休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最高等級的45,800元,他能夠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金額就是45,800元×50個月=229萬元(註)。

再假設Kevin退休後選擇每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28,396元,但只領了3年就因病離世,總共累積領取102萬2,256元(28,396元×12個月×3年)。遺屬可領到的「老年給付差額金」就是126萬7,744元(229萬元-102萬2,256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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