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這4種特殊條件者 沒工作也能繼續加保勞保
一般人都以為「勞保」必須在有工作的情況下才能加保,但有民眾詢問勞保局,因傷病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,還能繼續加保嗎?勞保局表示,勞工只要符合某些特殊條件,即使沒有工作,仍可繼續加保勞保:
- 應徵召服兵役。
- 派遣出國考察、研習或提供服務。
- 因傷病請假導致留職停薪,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、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。
-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確定。
勞保局表示,只要是上述4種情況之一,勞工若想繼續加保,投保單位就不得拒絕。而在加保期間,公司應該繼續為該員工繳納保險費。但因傷病請假導致留職停薪者,則應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。
此外,因職災關係,勞工若於醫療期間退保者,勞保局表示,受保險人得以繼續參加勞保的「普通事故保險」,一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。但如果職災勞工已經領取勞保失能給付,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則不得繼續加保。
另外,投保勞保滿15年,萬一勞工被公司資遣或辦理退休,但卻又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,勞工局表示,勞工若想繼續加保「普通事故保險」,可以在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手續;如因故而來不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者,則應於離職退保的當日起2年內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