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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不要留遺產給小孩? 李柏鋒:適當的贈與是有利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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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資產勒索親情 不如適當贈與



最近一位長輩請我幫他檢視財務規劃,夫妻倆都是退休公務員,過去省吃儉用存了不少錢,又有退休年金可以支應生活,其實真的是沒什麼問題,只要做好資產配置,讓資產穩健成長,不要被騙錢,大概就可以無憂無慮度過退休的日子,還能留下一筆遺產。


所以我提出2個選項請長輩考慮:①現在就開始以贈與的形式轉移資產給下一代;②讓資產持續地成長,再由下一代以遺產的方式繼承。長輩很好奇,為什麼現在就要辦財產轉移,也很擔心孩子拿了錢之後就不理自己。


首先,父母們不妨好好想想,如果你能活到95歲,這時候下一代也大約年屆退休,遺產對他們的意義是什麼呢?相反的,若你能在65歲剛退休的時候,在不影響自己的生活品質下,每年持續轉移資產給孩子,其實好處很多。例如每年贈與30萬元,不但不用繳稅,還可以讓下一代的經濟壓力大幅降低,不需要在育兒、房貸、生活費等大筆支出之間取捨,又不至於因為這筆錢而不思進取。


養兒育女是經濟壓力最大的時候,這時若選擇袖手旁觀,不是犧牲孫子的教養資源,就是犧牲兒女拼事業的機會。倘若父母有足夠的能力,就應該在孩子最需要幫忙的時候提供資源,一來能解決他們的經濟困境,二來也可以讓他們感受到父母的慈愛與苦心,而且也不是一次就把錢全部轉移,因此不必擔心孩子拿了錢就不理長輩的問題。


父母的協助,相信孩子都能感受到。但是若父母在退休後,只覺得自己應當被奉養,一味索求,短時間孩子們或許無所謂,可是10年、20年後,當兒女付出到一個極限之後,恐怕即使有錢拿,也會對上一輩不理不睬。


簡單來說,你是真的把下一代當家人嗎?如果是,就會知道要在對方最有需要的時候給予適切的資源,而不是想用資產去勒索對方。但是,如果你把兒女當看護工看待,當然會想要扣住原本要給對方的錢,此時即便能換來對方的陪伴,孩子們恐怕也是心不甘情不願。


長輩若能展現智慧,親自帶給下一代正確的示範,在對的時間給家人對的資源,這就是一種愛的展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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