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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不了4萬薪水 禁止再寫「面議」!違者最高開罰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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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雇主們注意了,薪資未達4萬元,不可以再寫「面議」!立法院院會今(9)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案,未來雇主在招聘時,禁止在徵才資訊寫「薪資面議」,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,應公開薪資範圍,違者可處6萬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對此表示「感到欣慰」。何啟聖指出,從結構來看,台灣GDP持續成長,但企業分給勞工的薪資比例卻縮減,如今三讀通過薪資透明化是件好事。是否聽聞企業主反彈薪資透明化?何啟聖說,目前沒有聽到身邊企業主抱怨此事,「很多資方也願意公布,讓求職者知道自己是良心企業」。
 
何啟聖更建議政府,應該從16個產業中,挑選前100名良心企業舉辦典禮公開表揚鼓勵,執行第三年後開始公布「後100名」,讓求職者減少至黑心企業應徵,進而改變勞工環境,「懲罰也是種自由市場的機制」,他說。
 
今後薪資未達4萬元,不得寫「面議」,有從事媒體業的施姓民眾就笑說,「這一定跟選舉有關,因為對我們勞工真的是大利多」,但他也表示這樣的變革是件好事,通常資歷豐富的人值得更好的薪資,而對於他們來說,要找下份工作,就可以幫助有效且快速地過濾「慣老闆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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