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好信託規畫 留愛給家人
一般人都以為只有高資產人士才需要做財產規畫,其實對於每天努力工作賺錢的上班族來說,不論所擁有的資產是不動產、股票、現金,甚至是一張保單,都希望能建構一份完整的管理制度,讓財富得以照顧心愛的家人。
我有一位客戶名叫曉玲,30出頭的她是個單親媽媽,帶著一個讀國小的女兒,曉玲的父母已往生,兩個姊姊都已結婚,她與單身的哥哥合資買了一間市價約1,000萬元的公寓同住。某天哥哥因工安意外不幸身故,在辦理職災撫卹及遺產繼承時,才驚覺還有3個同母異父的姊姊同為哥哥的遺產繼承人。
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,自己的親姊姊生活過得去不爭產,但這3個素昧平生的姊姊很清楚地表明,要各拿到100萬元才肯拋棄房產繼承權。
還好哥哥有買保險,身故受益人填的是曉玲,曉玲用保險金及應急的貸款給出300萬元,順利取得房屋的完整產權,卻也開始擔心,萬一有一天她走了,這5個姊姊會不會再有人出來跟女兒爭產﹖在經過我對曉玲解說民法繼承人相關規定之後,她終於放心。
不過令我擔心的是,曉玲日夜兼差,身體不算健康,萬一太早離開人世而屆時妮葳尚未成年,是否有適當的人選來照顧她﹖曉玲身後保全下來的資產是否放心直接由妮葳繼承﹖還有身故時保單給付的數百萬元保險金,妮葳能否善用?
由於不知道妮葳的生父是誰,我建議曉玲應事先透過公證遺囑的方式,指定當曉玲太早離世而妮葳又尚未成年時的監護人,否則誰來擔任監護人一事有可能產生紛亂,就算可以順利選任監護人,對妮薇是否是最好的人選?
另外,雖然監護人必須依照法令代為管理財產,但難免有可能不擅運用,且容易產生監守自盜的道德風險,可規畫將不動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交付閨密擔任受託人,限定自住或出租之管理方式;至於保險金則建議曉玲先帶著妮葳至銀行成立保險金信託,約定好相關生活、教育、醫療、保險等費用給付內容。
兩個信託也都應該設置信託監察人,來確保信託之執行符合受益人妮葳的利益,到她年滿30歲信託結束時,再將不動產及剩餘現金返還給妮葳。
多年的經驗顯示,善用簡單的信託加上符合法規的遺囑,找到適任的受託人、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,確保財富適當地被保全,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良好的照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