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災範圍廣 勞保有保障
職災並不限於工作場合發生的事故,勞保提供4項職災給付,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也提供津貼補助,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
科技工程師某天在公司加班,突然心肌梗塞死亡;遊覽車駕駛在行車途中發生心因性休克,送醫急救不治死亡⋯⋯過勞死案例時有所聞,引發大家對職業災害議題的重視。
根據統計,歷年來的重大職業災害類型以「墜落、滾落」、「物體倒塌、崩塌」、「被夾、被捲」、「被撞」等居多,像建築工人在工地從鷹架跌落地面而受傷,就是顯而易見的職業災害。但是職業災害的範圍,不僅限於工作場所發生的傷害、事故而已。
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解釋,勞保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,包含因執行業務引起的災害,導致勞工受傷、失能或死亡,或是因工作而罹患的職業疾病,以及不是發生在工作場所,但與工作有關的事故,譬如在上、下班途中發生車禍。
不過,在通勤途中發生的事故,必須符合時間適當、沒有繞道或私人的行為,也沒有違反重大交通規則如闖紅燈、酒醉駕車等,才能視為職業災害。
過勞死認定須依3要件
至於過勞死,其實是指因工作的異常事件或負荷過重,使個人的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惡化,導致死亡,最新的認定標準是依據勞委會在去年底修訂的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(外傷導致者除外)之認定參考指引」,只要確認是因工作因素促使疾病惡化,即使過去有相關病史,或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病,也可認定為職業病。
要判斷是不是過勞死,首先須確認是否屬於指引中所列舉的「目標疾病」,也就是跟腦血管及心臟相關的11種疾病。確定發病時間後,再進一步判斷是否有工作負荷過重的情形。
衡量工作負荷是否過重的基本要件有3項, 包含:(1)是否有天災、重大人為事故等異常事件;(2)短期(發病前1周內)是否工作過重;(3)長期(發病前1個月及6個月內)是否工作過重,譬如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。除了考量工時外,還會評估工作型態是否有不規律、須輪班,或是有容易造成精神緊張、影響生命安全等高壓或危險狀況。
◎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2011年9月號第48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