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小孩 勞工有哪些福利?
拼生育率已拉高到國安層級,就勞保而言,可以獲得兩項補貼:生育給付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準媽媽可別忘了要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小英快要臨盆了,在「建國百年寶寶」出生前,她想知道,繳了好幾年的勞保保費,能夠獲得哪些生育補貼?跟人事部打聽結果有兩項:生育給付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生育給付
要留意請領期限
生育給付是勞保6大給付的其中一項,跟其他給付不同的是,並非一參加勞保,就有資格請領生育給付,女性被保險人的勞保投保年資必須符合門檻:參加勞保滿280天後分娩、或滿181天後早產,才能請領生育給付。
勞保局表示,勞工可以依妊娠周(日)數或胎兒體重,去界定自己是否跨過請領門檻,且保險年資門檻是採取累計制,也就是說,可以把過去在不同公司任職期間的投保年資合併計算。
如果不幸碰到流產或死產呢?前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後者可以。所謂「流產」是指妊娠周數不到20周;如果滿20周以上胎兒不幸死亡,稱為「死產」。勞保局提醒,死產者請領生育給付,記得請合格醫師或助產士出具死產證明書,證明書須載明產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、最終月經日期、死產日期及原因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小英在加保期間懷孕,後來離職待產,勞保也已退保,但只要符合前述分娩與早產的累計年資門檻,並且是在勞保停效1年內分娩或早產,仍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不過,生育給付請求權有時效限制,根據規定,「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」,譬如小英是2011年10月10日分娩(或早產),必須在2013年10月9日前請領。
曾經有女性勞工朋友1、20年前分娩,後來才得知可以請領生育給付,但是早已超過請領期限,喪失請領資格。勞保局也提醒,被保人如果仍然在職,是由投保單位、亦即任職公司代為提出申請;如果公司已經破產、解散或是離職,可以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。
生育給付是女性被保人的權益之一,這項權益不會因為是否具備婚姻關係而受影響,因此未婚生子,只要符合相關條件,仍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