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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額獲利全是假!「虛擬貨幣」成詐騙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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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投資比特幣 可享短期高收益?
小心假挖礦真吸金


虛擬投資興起,各種宣稱入會挖礦就能獲得高額收益的吸金手法層出不窮,多半已涉及違反《多層次傳銷法》與《銀行法》之相關規定,民眾應謹慎辨別,以免失了金錢又觸法。

投資比特幣挖礦 竟是騙局一場

A先生在張小姐介紹下,以新台幣1萬元會費為代價,加入以雲挖礦(Cloud Mining)方式投資比特幣的交易組織。張小姐告知,每投資1萬元的1個單位,每月只能額外獲益10%,但如果找到其他人加入,能提升會員等級,甚至不用投入成本,每月可以獲得下線投資成本的500%,若每月推介入會人數達一定標準,還能享有免費出國旅遊等獎勵。

A先生起初有些懷疑,但隔月收到比特幣的收益後,開始推薦熟識的親朋好友入會,還加碼投資。熟料半年後情況生變,發放收益延遲,A先生與親友逐漸收不到投資收益。

A先生隨即從新聞報導得知,調查單位查獲宣稱以雲挖礦方式投資比特幣的公司,從遭查扣的銀行帳戶與電腦紀錄顯示,根本沒有與任何雲挖礦公司進行比特幣交易,組織內多人遭逮捕,包括張小姐。A先生大夢初醒,原來是一場騙局,由於難以向親友交代,考慮對張小姐提告,討回損失。

「挖礦」是近年來網路瘋傳,以數位加密貨幣獲利的方式,一般人多半缺乏專業知識與技術,也不太理解其中的可能風險,但某些宣稱透過「組織」、「入會」型態方式代為操作,就可獲取利益的說法,仍不時聽聞

近來不少民眾接獲親友邀請入會投資,即便懷疑,但面對短期內可收回高額利潤或各類獎酬回饋,往往禁不起誘惑而動念參加,甚至引介他人加入。

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鵬達認為,本案例張小姐所經營的投資組織,雖然以雲端挖礦名義吸引他人加入,且表明將定期支付獲利,但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返還本金,或給付高於本金的報酬。黃鵬達強調,這類吸金手法的關鍵,是以不存在的投資計劃誘騙民眾,宣稱未來可發放高額紅利,且可在短期內獲得高額利潤回報,來說服投資者加入。

高額獲利全是假
分紅來自投資者資金


此種操作模式的另一個關鍵是,所謂的組織將後期投資者所交付的金錢,作為快速盈利,分紅給前期投資者,製造前期投資者表面上有豐富獲利的假象,同時,藉此誘使他人陷於錯誤而參加投資或加碼投資。值得注意的是,除了新進投資者所交付的金錢外,公司或組織內實際上並無其他真正營業獲利的資金來源。

在此情形下,黃鵬達指出,張小姐的行為可能違反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第18條(多層次傳銷事業,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,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)、《銀行法》第29條及第29條之1(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、受託經理信託資金、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)。

至於A先生,可針對張小姐所涉上述及相關法律刑責,提出告訴、告發,或以被害人、證人等身分參與訴訟並表示意見,同時依《民法》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,對張小姐等十餘名員工求償。



虛擬貨幣成詐騙工具
民眾投資務必謹慎


張小姐所參與的組織與所謂投資手法,其實就是在20世紀大家耳熟能詳的「龐氏騙局」(Ponzi scheme)的衍生變化。隨著科技進步與數位時代日新月異,從早期的郵政票券,到目前各種虛擬事業投資方案(諸如採礦、淘金等),各種加密虛擬貨幣(諸如比特幣、以太幣等),都有可能成為詐騙者對外宣稱的高收益投資標的。

黃鵬達提醒,民眾聽到各種新奇特別的投資管道或投資標的,都應特別留意,不管投資方式如何推陳出新,前述「龐氏騙局」的特徵始終一致,都是以巨大獲利作為裝飾外衣,實際上可能是包裹吸金內涵的「金錢遊戲」,高報酬意味高風險,民眾投資理財時務必謹慎多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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