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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可能要多繳 108 萬的遺產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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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沒有申請稅額差很大!

年老夫妻的其中一人離世時,另一半除了須面對寂寥心情,還可能會碰到遺產稅的問題。但只要妥善運用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就可大大減少應繳遺產稅的金額,減輕生活負擔。

春嬌和志明是令人稱羨的銀髮夫妻,高齡90歲的志明在今年初離開人世,兩個孝順的兒子幫老父親辦完所有後事,提醒母親要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。查調遺產清單後發現,志明名下包含不動產、存款及股票等遺產總額共計3,000萬元,扣除免稅額1,200萬元、配偶及子女扣除額593萬元與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,計算出剩餘遺產淨額為1,084萬元,依規定須課10%的遺產稅,也就是說還要繳交遺產稅108.4萬元。

正當春嬌阿嬤煩惱這筆為數不小的遺產稅時,隔壁國稅局退休的鄰居阿華告訴她,只要申請「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降低遺產總額,就能大幅減少應繳的遺產稅,春嬌阿嬤聽了之後便趕緊請教會計師的意見,試著計算出正確的遺產淨值。

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指出,目前一般民眾對於遺產稅的了解,多半是注意到遺產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(見表1),並會以符合規定的扣抵減免額度申報遺產稅,但往往還是有為數不小的遺產稅金要繳交,一旦繳交之後,對於還在世,但可能已經沒有收入,或者把存款當作養老本錢的配偶來說,就會成為心理的擔憂,以及實際生活必須面對的新難題。

婚後財產減除負債
剩餘財產差額應均分


林心瀠建議銀髮族長輩或者子女,不妨認識「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(以下簡稱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)的主張權利,看看是否能替家裡省下些遺產稅金,減輕生活負擔。

以春嬌阿嬤的案例來看,所運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是根據民法第1030之1條,將夫妻「婚後」的財產減除負債後,剩餘的財產差額雙方應平均分配。因此,春嬌阿嬤向國稅局申請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後,遺產的扣除額增加了1,090萬元(見表2),原先計算的剩餘遺產淨額1,084萬元減去扣除額1,090萬元得出負值,代表遺產淨額為0元,也就是說志明的遺產不須繳納遺產稅。

林心瀠提醒,計算的時候要注意,依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,有兩種財產不得計入「婚後」財產中,一個是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」,另外一個是「慰撫金」,因此財產若是因長輩往生後繼承得來,或是因他人贈與所取得,都不計入「婚後」財產中,所以志明婚後因繼承取得的500萬元房地並未列入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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