擦撞未報警 小心吃上肇逃官司
車禍自保 別輕易離開現場
趕時間送貨
車禍未報案遭提告
K先生開自用小客車趕往某工業區送樣品給廠商,急忙中不慎在廠區周邊交叉路口與另一台小貨車擦撞,雙方駕駛人都沒有明顯外傷,下車後查看車體,也只有輕微的凹痕和烤漆脫落,K先生因急著送件,且知道小貨車駕駛阿旺也在工作中,便主張兩人各自送修處理,沒有報案,即先行離去。
沒想到隔兩週後,K先生接到法院通知,才知道小貨車車主阿旺的父親提出肇事逃逸告訴,駕駛阿旺檢具醫院診斷證明,因車禍胸部挫傷,另外還附帶要求民事賠償,讓認為自己並未肇逃的K先生相當錯愕。
工作中發生小擦撞,雙方都沒有傷勢,車子也只有輕微損傷,由於趕時間不想報警,可以留下電話後直接離開現場嗎?小心!可能因為一時的大意,反而背上更多法律責任!
針對K先生的案例,各地交通警察大隊多會提醒駕駛人,凡是遇到車輛毀損輕微,也沒有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,應該要先將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位置用噴漆、粉筆,或者就地取材以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,以不妨礙交通為原則,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,並立刻報警處理,以便警察蒐證、調查。
K先生因為趕著送件,儘管車禍發生後有停車下來查看,但和對方駕駛阿旺之間沒有釐清肇事責任,也未就後續處理方式達成協議,僅因阿旺沒有外傷,就單方面先行離去,是否真的觸法了呢?
短暫停留未報案
仍可能觸犯肇逃罪
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吳光禾表示,K先生在車禍當時自認為沒有造成對方受傷,因此以為沒有違反《刑法》第185條之4所規定「肇事逃逸」之「因車禍致人死傷」的要件,而先行離去。
然而根據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」的內容來看,若自認被害人並未受傷或傷勢無礙,而未等候檢、警等相關執法人員到場處理,縱使曾短暫停留現場,卻沒有報案或留下資料供警方查明肇事責任,仍應依前述肇事逃逸罪論處,所以K先生當下的判斷並不恰當,也是一般駕駛人容易發生的誤判。
隨意離開車禍現場
恐遭處罰鍰、吊扣駕照
除了《刑法》有肇事逃逸罪之外,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另有不同規範。吳光禾指出,在K先生的案例中,即使對方駕駛阿旺沒有受傷,但依照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第62條規定,縱使無人死傷,只是車體摩擦或毀損,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,否則一旦離開現場,將有罰鍰、吊扣駕照的行政處罰。都市中常見車輛之間擦撞,或汽車與摩托車之間的碰撞毀損,很多駕駛人當下不注意,以為沒有傷亡而未留下處置,也是會遭到處罰的。
一般駕駛人如果發生類似K先生的情況,在車禍當下沒有報警,未取得對方駕駛人同意、未查明傷勢,也沒有相互確認無求償意見,就算有留下聯絡資料,卻先行離去,就很容易觸犯《刑法》肇事逃逸罪,或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相關罰則。
吳光禾提醒,一旦遇到車禍,打電話報警處理,通知醫護人員前來救護,依照規定處置現場,和對方談妥相關事項,才是最保險的做法;若遇有傷亡情況發生,當事人親自報案,在原地等候警察來處理,所負的刑事責任也可能比較容易獲得寬減。